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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10)尉*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冯**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尉氏县人民法院(2010)尉*初字第105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尉氏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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