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中国人寿**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4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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