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民诉被告付**、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邹**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邹**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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