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刁**等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丘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事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刁**、孙**、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刁**、孙**、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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