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合众人寿保险**简称合众南阳公司)、合众人寿**阳中心支公司内乡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合众内乡服务部)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李*与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被告河南**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九头崖**团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口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自耕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许昌市**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设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孟**与被上诉人单**、王**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林**限公司与河南海滨路桥建**任公司偃师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