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河南**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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