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从被执行人南京**限公司位于南京市热河路50号阅江广场租金中冲抵。现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执字第229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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