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0元,由原告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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