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商初字第02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怀化假日阳光新能**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怀化假日阳光新能**限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怀化假日阳光新能**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商初字第0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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