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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王**、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高**因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常*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高**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江苏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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