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万**申请执行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安**初字第01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未查到有效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亦对其人身住所进行搜查,并未查到有效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提供相关证据后,本院立即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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