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太仓分行、中国农业**太仓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太商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与沈**、沈**等执行裁定书(2)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太仓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太商初字第0030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沈**、沈**、太仓顺**有限公司未能按本院(2015)太执字第01760号执行通知的规定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沈**银行存款299113.95元(开户行:中国农**限公司太仓双凤支行,帐号:10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59、10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17、10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25、62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14)。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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