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诉被告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华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