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华诉被告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华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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