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诉被告钱**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新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钱*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7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