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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与常熟市**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查小二诉被告常熟市傲达通信设备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查小二于2016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查小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查小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查小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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