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2015)和民一初字第0101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杜**、杜**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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