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永**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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