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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与句容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被告句容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对被告句容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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