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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句容支行与高**、孙**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限公司句容支行诉被告高**、孙**保证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工**限公司句容支行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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