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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句容支行、句容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戴**、蒋**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工商**句容支行、被申请人句容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句容市人民法院(2015)句后商初字第00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中,因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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