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句容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句容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黄**与蔡一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句容**有限公司与江苏建**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句容茅**有限公司、王**与王**、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海**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董**与句容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许**、杨**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与殷**、王*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工商**句容支行、句容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句容茅**有限公司与陈*、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巫**与句容市白兔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