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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东**有限公司与南通建工**句容分公司、南通建**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东**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建工**句容分公司、南通建**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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