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4)句商初字第31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鲁**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637元。
裁判结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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