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江苏**限公司、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诉被告江苏**限公司、邱*、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于2016年1月19日以另行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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