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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烽诉被告安徽省**展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安徽省**展有限公司一案中,因原告黄**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56813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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