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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