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郁**、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叶**与被告郁**、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6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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