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施**、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与被告施**、孙*、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9170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