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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5)启商初字第0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上海**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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