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5)启商初字第0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上海**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