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红军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宗红军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宗红军申请撤诉,并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宗红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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