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审查中,异议人黄*因已与申请执行人徐**达成协议,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黄*申请撤回执行异议之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黄*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徐**与陈**、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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