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云港**限公司与被告张**、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连云港**限公司不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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