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按照规定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