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李*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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