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信息,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本院另案查封,案外人就该房屋正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名下的苏J×××××号车辆亦已查封,但未查找到下落,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对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民初字第124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