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信息,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本院另案查封,案外人就该房屋正在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名下的苏J×××××号车辆亦已查封,但未查找到下落,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对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民初字第124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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