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是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陈*与王*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与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蒯**与盐城**限公司、郭**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为与吉兆兵、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纪**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滨海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与于利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徐*与张*、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胡*与徐**、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与戴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