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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与戴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诉被告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主动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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