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纪**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超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纪*超主动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纪*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纪*超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