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