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与徐**、佘蓓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徐**、佘蓓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985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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