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马**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马家华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撤回对马**的起诉,系其自主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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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