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许**诉被告林*、林**、中国人民财**海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司闵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商晶晶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确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