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广**有限公司与江苏**限公司、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广**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限公司、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广**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广**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00元,减半收取15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800元,由原告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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