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和县明生**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2015)和诉保字第00012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银行存款1200000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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