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2015)和诉保字第00012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银行存款1200000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袁**与宿**产公司、宿迁市宿豫区水产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与余*、中国人**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江苏**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宿迁**有限公司、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和县明生**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1)
安徽**事务所与杨*和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安徽三**任公司与中煤**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含**土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吴**、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李**、陈**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