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江苏能建机电**限公司诉开封光**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能建机电**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江苏能建机电**限公司撤回对开封光**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江苏能建机电**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蒋*与薛*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泰州农**司刁铺支行与陈**、薛孝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泰州农**司刁铺支行与王**、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泰州农**司新港支行与张**、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泰州农**司刁铺支行与薛孝会、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华海电脑**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市华**场有限公司、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华海电脑**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市华**场有限公司、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丁**限责任公司与南京玉**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曹*与被上诉人南京颐和国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潘**与刘*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