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樊**与王**、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樊**因与被申请人王**、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宁*终字第33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查明,樊**因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宁*终字第3374号民事判决,已向该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宁*申字第12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樊**的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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