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南**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市基督教高楼门教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南**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调取南京**楼门教堂的设立登记资料。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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