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沈*兰诉被告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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