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马**与曾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马**与被告曾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8日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马**、马**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马**要求撤诉系其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后收取100元,由原告马**、马**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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