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州市**有限公司与广**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澳**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广州市澳**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广**管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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